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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000223757/2024-12415主题分类:民族事务发布机构:民族宗教事务局
发文日期:2024-01-13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县民宗局民族股介绍
县民宗局民族股介绍
发布机构: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:2024-01-13

 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《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贯彻实施。协调民族关系,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事宜。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、选拔推荐工作。负责拟定民族方面相关政策措施;指导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,对清真食品市场开展监督检查;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。根据县委、县政府安排做好事关自治县民族方面的庆祝活动的有关工作。负责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、法规的宣传教育,开展民族工作综合调研活动,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;协调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项目的立项、审定、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。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、对口支援、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;会同有关部门,促进少数民族和我县教育、文化、科技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的发展,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我县文化、卫生、科技三下乡活动。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,及时处理突发事件。管理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、整理工作。做好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审核、批准、鉴定工作。完成民族统计工作。负责人大、政协建议、提案涉及民族工作的办理工作;负责民族干部培训工作;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机关法律顾问聘任工作;承担有关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;负责民族工作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、舆论宣传和综合性文字、公文把关工作;承办涉及民族政策问题的文章、材料、书刊及音像品的审核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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